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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報告財產拘留條款規定多少天?

欄目: 判決執行 / 發佈於: / 人氣:1.77W

一、拒不報告財產拘留條款規定多少天?

拒不報告財產拘留條款規定多少天?

拒不報告財產拘留條款規定一般最長是不會超過十五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情形有哪些?

拒執罪全稱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並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如果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卻拒不申報的,可以認為其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下發通知,通知規定下列五種情形將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拒不報告財產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法律條款 ,而且也不履行法律給予判決的強制執行義務,只要違反了規定就會給予罰款和拘留 ,如果造成情節比較嚴重的,那麼就會給予刑事拘留 ,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