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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請執行人失聯怎麼辦

欄目: 判決執行 / 發佈於: / 人氣:3.86K

1、被告法律意識淡薄,惡意欠款。有的被告借款時就沒有還款的打算,其目的就是將原告的金錢佔為己有。持這種心態的被告,往往拿到錢後便會遠走他鄉,逃避債務,待原告發現情況不對,向法院起訴時,被告已下落不明,難以查找。

被申請執行人失聯怎麼辦

2、原告起訴不及時。有的原告基於“和為貴”的傳統思想,不希望和被告對簿公堂,一次次向被告索要欠款,在多次索要無果後,才“被迫”着手取證工作,再行向人民法院起訴,往往時過境遷,被告人或變換住所,或外出務工,以致下落不明。

3、大量流動人口的存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靈活多樣的勞動用工合同制,形成全國人口大流動,而流動人口登記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使得被告的下落難以查找。

債權人對下落不明債務人的追債第一條途徑:

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典》第四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第二條途徑: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總的來説,就債權人而言,債權人最好不要因為找不到債務人的下落而拖延處理。但是,明智的做法應該是在起訴前通過老賴身邊的朋友、同事或家人,設法找到當事人的下落,或者如果可以確定債務是共同債務,老賴的配偶的財產也是可以被執行的。

Tags:人失聯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