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人身損害的管轄是怎樣的

欄目: 人身侵權 / 發佈於: / 人氣:2.52W

如果發生了人身損害的事件,你知道該找哪個部門進行處理嗎?用法律上的用語將,就是人身損害案件該由誰進行管轄。關於這個問題的答案,一直以來都是大眾想要了解的內容,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介紹吧。

人身損害的管轄是怎樣的

一、人身損害的管轄

輕傷以下的傷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轄。

重傷及因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部門管轄。

傷情不明、難以確定管轄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門先行辦理,待傷情鑑定後,按規定將案件移交相應主管部門辦理。

因管轄問題發生爭議的,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故意傷害(輕傷)案件,辦案人員應當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傷害(輕傷)案件,因證據不足,移送公安機關偵查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二、人身損害賠償項目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可歸納以下幾種:

受害人醫療期間產生的費用,包括:醫藥費、誤工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收入不詳的,可參考當地同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誤工時間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因傷致殘的,可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因殘疾產生的費用,包括: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其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無收入或僱工的,參照當地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計算。護理期限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但最長不超過20年。

因受害人死亡產生的費用,包括:喪葬費,以及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的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喪葬費為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

因傷致殘或死亡的,還應賠償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賠償金標準為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自定殘或死亡之日起按20年計算。60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殘疾人員所扶養人的生活費。標準是根據被扶養人生活費還應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來定,按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歲,對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60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對於刑事案件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後,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

實踐中,如果人身損害造成了他人輕微傷的話,那麼通常是由公安派出所進行管轄,要是造成了輕傷及以上傷害情況的話,則就由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部門管轄。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盡快為您做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