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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和強制侮辱罪的量刑依據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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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侮辱罪和強制侮辱罪的量刑依據一樣嗎?

侮辱罪和強制侮辱罪的量刑依據一樣嗎

侮辱罪和強制侮辱罪的量刑依據是不一樣的,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強制侮辱罪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二、侮辱罪和強制侮辱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三、侮辱罪和強制侮辱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一般的侮辱罪是使用言語對他人進行侮辱,但在強制侮辱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使用暴力或脅迫等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所以兩者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是不一樣的。不管是侮辱罪還是強制侮辱罪,量刑時還是要根據詳細的犯罪情節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