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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的名譽權糾紛怎麼解決?

欄目: 其他侵權 / 發佈於: / 人氣:4K
欠錢不還的名譽權糾紛怎麼解決?

一、欠錢不還的名譽權糾紛怎麼解決?

先和對方協商要求對方還錢,或者是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讓對方還錢然後根據侵犯名譽權的司法實踐名譽權糾紛的處理方法一般是要求侵權者支付賠償金,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公民的名譽權若受到侵害,有權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二、名譽侵權的形式有哪些?

1.侮辱行為

故意以暴力、語言、文字、漫畫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的表現形式有

1)以口頭語言或動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書面語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誹謗行為

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地散佈虛假事實,貶損他人名譽的行為。所謂“故意”,是指散佈虛假事實的行為人明知所散佈的事實是虛構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達到貶損他人名譽而仍然散佈的行為;所謂“過失”,是指散佈虛假事實的行為人不知所散佈的事實是虛假的,但因可以達到攻擊目的而貶損他人名譽或因好奇而散佈、傳播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不是虛假的,散佈這些事實涉及隱私,其目的是為了貶損其名譽的,亦可因泄漏個人隱私貶損他人名譽而承擔侵權責任。

誹謗的表現形式有:

(1)語言誹謗。如通過口頭語言將捏造的事實加以散佈,致他人的名譽受損。

(2)文字、漫畫誹謗。如通過撰寫文章或繪製漫畫,捏造事實並加以散佈,致他人的名譽受損。

3.新聞報道嚴重失實

新聞報道與事實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損,則應視為侵害他人名譽權。但考慮到新聞的時效性,新聞報道存在一些差錯也在所難免,故新聞報道中出現一般性的失實,可不作侵害名譽權處理。只有在新聞報道中嚴重失實並致他人名譽受損時,才視為侵害名譽權的行為。

4.評論嚴重不當

對人或事的評論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的情形。評論嚴重不當,且致他人名譽受損時,應認定為侵害名譽權。但基於言論自由的理念,對評論予以苛責也不合適。因此,如果評論僅僅是用語不當或遣詞造句不確切,且無故意或過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內容和用語時,不能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如果是債務糾紛,那麼可以和對方先協商解決糾紛,如果解決不了,就直接向法院發起起訴,如果還涉及到名譽權糾紛和債務糾紛的雙重糾紛,那直接向法院發起起訴,該還錢的還錢,該賠禮道歉的就賠禮道歉,如果是對他人的名譽有所損失那麼直接的辦法就是對他人的名譽進行恢復,並且賠禮道歉或者是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