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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能構成誹謗罪的主體嗎

欄目: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51W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單位能構成誹謗罪的主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