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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侵權賠償責任劃分

欄目: 產品質量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4.04K

在產品侵權責任中,第一位的責任主體就是生產者和銷售者。
受害人可以起訴生產者,也可以起訴銷售者。造成損害的產品存在的缺陷,有時候也可能是由運輸者或者倉儲者的行為造成的。原、輔材料提供者和零、部件提供者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產品侵權賠償責任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