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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利用出納偷税漏税的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欄目: 税務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2.61W

一、企業利用出納偷税漏税的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企業利用出納偷税漏税的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企業利用出納偷税漏税的行政處罰標準是,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逃税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納税人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

三、偷税漏税涉嫌犯罪可以逮捕嫌疑人嗎?

偷税漏税涉嫌犯罪,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偷税漏税涉嫌犯罪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事實上,身為企業的出納,若發現企業做賬過程中弄虛作假,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違法行為,正常情況下應該到主管部門報告,若出納協助企業偷税漏税,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會計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都是有嚴格的法律制度進行約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