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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什麼原則? | 税收訴訟是什麼意思

欄目: 税務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1.71W

一、税收訴訟是什麼意思,遵循什麼原則?

税收訴訟是什麼意思,遵循什麼原則?

税務行政應訴,是指納税人和其他當事人不服税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税務機關依法參加訴訟的活動。除共有原則外(如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實行合議、迴避、公開、辯論、兩審、終審等),税務行政訴訟還必須和其他行政訴訟一樣,遵循以下幾個特有原則:

(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則。即人民法院對税務行政案件只有部分管轄權。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因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税務行政爭議案。

(二)合法性審查原則。除審查税務機關是否濫用權力、税務行政處罰是否顯失公正外,人民法院只對具體税務行為是否合法予以審查,並不審查具體税務行為的適當性。與此相適應,人民法院原則上不直接判決變更。

(三)不適用調解原則。税收行政管理權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税務機關無權依自己意願進行處置,因此,人民法院也不能對税務行政訴訟法律關係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四)起訴不停止執行原則。即當事人不能以起訴為理由而停止執行税務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強制執行措施。

(五)税務機關負舉證責任原則。由於税務行政行為是税務機關單方依一定事實和法律作出的,只有税務機關最瞭解作出該行為的證據。如果税務機關不提供或不能提供證據,就可能敗訴。

(六)由税務機關負責賠償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執行職務不當,給當事人造成人身及財產損害,應負擔賠償責任。

二、税收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税務行政訴訟與税務行政複議的主要區別如下:

①性質不同。税務行政複議是屬於行政機關的行政活動,税務行政訴訟是屬於司法機關的司法活動。

②管轄機關不同。税務行政複議原則上由原處理機關的上一級税務機關或本級人民政府管轄;而税務行政訴訟則由人民法院管轄。

③審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審理税務行政案件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兩審終審和辯論制度;而税務複議機關審查税務複議案件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才採取其他方式),且實行一級複議制度。

④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對税務行政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具有終局性,當事人對裁決和裁定不服只能進行申訴,且申訴不影響法院裁決的執行力;税務行政複議則不同,除國務院所作的裁決外,其他複議機關所作的税務行政複議決定不具有終局性,申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税收訴訟遵循人民法院特定資格原則,合理性審查原則,税收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性質不同,管轄機關不同,審查方式和程序不同,效力不同。税收復議屬於行政機關的行政活動,而行政訴訟屬於司法機關的司法活動,前者由上一級税務機關管轄,後者由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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