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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 製作虛假報關單什麼罪

欄目: 税務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1.98W
製作虛假報關單什麼罪,逃税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製作虛假報關單什麼罪

製作虛假報關單這樣有可能會構成逃税罪,因為如果是製作虛假的報關單,從而想要少繳相關國家税收的話,就會構成逃税罪。

逃税罪立案標準: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逃税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1、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零三條【逃避追繳欠税罪】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目前我們國家對逃税行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首先是需要進行行政方面的處罰的措施,如果説經過督促之後仍然不整改的狀況之下的話,將會按照逃税罪來進行一定的處罰,比如説有很多人都會採取製作虛假的報關單,從而逃税漏税,這種情況之下就是按照逃税罪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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