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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件訴訟前提是先交税嗎

欄目: 税務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1.04W

一、税收案件訴訟前提是先交税嗎?

税收案件訴訟前提是先交税嗎

税收案件訴訟前提是先交税,而且税收案件不能直接起訴,需要先申請行政複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八十八條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納税擔保人同税務機關在納税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税務機關的納税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税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税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税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税務機關可以採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税收案件的行政訴訟狀怎麼寫?

(1)標題。寫明行政起訴狀。

(2)首部。必須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有關情況。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地址等情況,由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有管轄的範圍,被告欄要寫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訴狀的核心內容,正文內容包括三項: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

1)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是正文的第一項內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訴訟要解決的問題,要達到的目的。根據行政案件的特點,原告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主要有:部分或全部撤銷處罰決定;變更處罰決定;提出賠償損失等。

訴訟請求要表述明確、具體。原告可以針對被告具體行政行為的性質以及自己的權益受損害的程度,依法提出恰如其份的請求。

2)事實與理由。這部分要寫清楚提出訴訟請求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事實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起訴狀必須寫明被告侵犯起訴人合法權益的事實經過、原因及造成的結果,指出行政爭議的焦點。如果是經過行政複議後不服提出起訴的,還要寫清楚複議行政機關作出複議決定過程和結果。

理由是在敍述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法律法規進行分析,論證訴訟請求合理合法。其理由應根據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側重,但引用法律、法規條文必須準確,理由務必充分。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這部分內容要求原告就訴訟請求、列舉的事實、闡述的理由所舉之證據,應當詳細、分明,以便人民法院在辦案過程中核對查實。

(4)尾部。包括附項和落款。要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項中寫明本訴狀副本份數。

綜上所述,嚴格意義上來講税收案件訴訟的前提條件是先申請行政複議,而行政複議的前提條件是先交納税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數額的擔保,税收案件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是有時間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