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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罰款比例怎麼確定的?

欄目: 税務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2.48W
偷税漏税罰款比例怎麼確定的?

一、偷税漏税罰款比例怎麼確定的?

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1、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注: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以上規定處罰。

二、偷税漏税的量刑標準有什麼?

1.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4.經税務機構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構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5.税務、海關、銀行和其他國家機構工作人員與本罪犯罪人相勾結,構成本罪共犯的,應當從重處罰。

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偷税漏税的罰款是按照缺税總額來確定的,存在偷税漏税的行為,要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數額巨大的,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單位存在這種情況的,實行的是雙罰制,要對單位處罰金,對單位的主管人員按照個人犯罪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