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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準備哪些證據? | 發生拆遷安置補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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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拆遷安置補償糾紛,該準備哪些證據?

發生拆遷安置補償糾紛,該準備哪些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法律後果。發生拆遷安置補償糾紛時,應及時諮詢房產糾紛律師,並準備以下證據:

1.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

2.拆遷人應提交房屋拆遷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拆遷公告等證據;

3.委託拆遷的,應提交委託拆遷合同、協議;

4.被拆遷人應提交被拆遷建設物的面積、結構、附屬物等證據;

5.被拆遷人應提交家庭人員户籍材料;

6.被拆遷人已經回遷的,應提交回遷房屋狀況的證據;

7.支付或者領取臨時安置補助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的證據;

8.強制拆遷的,提交實行強制拆遷的原因、理由、實施情況的證據;

9.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