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短期承包合同書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鑑於乙方承包經營本合同中的灘塗、水面的現實情況,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 甲方將8萬平方米左右,四至為:北面、東面以為界,南面以以 為界。具體範圍以測繪詳圖為準。 2、 乙方承包經營的用途:進行養殖、種植,以及旅遊經營、開發建設等。 3、 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 承包費的數額、支付方式:;承包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5、 雙方的權利義務: (1) 在不改變灘塗、水面用途的情況下,乙方可以轉包給他人,但應報甲方備案;如改變灘塗、水面用途,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2) 雙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合同,否則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 (3) 如遇到國家徵收、徵用本合同項下的灘塗、水面,甲乙雙方均應積極予以服從,補償款項除法律規定應當支付給村集體的部分外,應歸乙方所有。 (4) 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6、 承包經營期滿,乙方如需繼續承包,雙方應另行簽訂承包合同;乙方承包期間建設的設備、設施可以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補償。 7、 承包經營期滿,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承包經營權。 8、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9、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