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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員工工資多久違法

欄目: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6.65K

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拖欠工資全稱是無故拖欠工資,即單位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拖欠勞動工資一般情況下屬於民事糾紛,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法院解決。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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