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青島失業保險政策規定,自2013年7月1日後青島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每月830元。青島失業保險領取期限規定:(根據失業保險繳費年限來確定)1、累計繳費滿1年不滿5年: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2、累計繳費滿5年不滿10年:領取期限最長為18個月;3、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領取期限最長為24個月。青島失業金領取金額等於每月領取標準乘以領取期限:領取金額=月領取標準X領取期限。《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