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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否屬於勞動爭議

欄目: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36W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否屬於勞動爭議
律師解析:不屬於。根據最新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從以上規定中可以看到,公積金爭議並沒有明確列為勞動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