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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產假期間的保險由誰交

欄目: 社保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93W

產假期間,是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照法定比例分別繳納社會保險費。女職工產假期間,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在產假津貼中代扣代繳。

休產假期間的保險由誰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職工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規定,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職工認為用人單位有未按時足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行為的,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理。在處理過程中,用人單位對雙方的勞動關係提出異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查明相關事實後繼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