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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加班費最有力的證據是什麼

欄目: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03W

對於主張加班費的勞動爭議,勞動者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因此,勞動者在平時加班過程中,就應當蒐集與保留相應的證據。否則,在維權時會出現因舉證不力而維權受阻的不利局面。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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