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括。全勤獎、績效均屬於津貼補貼、績效獎金,不屬於基礎工資。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