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育保險條例》規定,生育保險領取流程:1.生產前,先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2.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簽發醫療證;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4.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