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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總承包合同範本(熱門11篇)

欄目: 其它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45W

建築施工總承包合同範本1

建築施工總承包合同範本(熱門11篇)

第四部分

一、合同專用條款

(採用建設部推薦99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的格式)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詞及詞名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合同”是指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合同專用條款、合同通用條款、工程規範和技術説明、合同圖紙、合同價格組成的實體項目費(除工程量)、措施項目費、合同價格彙總表的各項費率、以及其他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協議、往來信函、紀要、備忘等所有合同文件的總稱。

本合同之工程規範和技術説明包括兩大部分,即《發包人對措施項目的一般要求》部分和構成實體項目費的分部分項《工程規範和技術説明》部分。

“合同價格”本工程處於施工圖設計階段,現雙方無法通過施工圖計算出標底和投標報價,因而不能確定總承包價。總承包人承諾接受甲方在審定的工程報價時,將依招標文件16款的要求,在保證不低於個別成本的基礎上結合本工程的實際將提出具有市場競爭性平均水平的價格,作為投資控制和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以下稱“約定承包價”與“合同價格”有以上等同的解釋。

“合同價格組成實體項目費”是指構成合同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實體工程量與相應基價的乘積的累加[∑實體工程量×(基價+主材、設備費)],但其中的各項工程量不具有合同約束力。

“合同價格彙總表”是指實體項目費、利潤、措施項目費、價差、其它項目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税金組成。但僅其最終彙總的合同價格和各項取費費率具有合同約束力,分類彙總金額只在甲方審核和調整付款計劃時有參考作用。

“發包方(甲方)”本合同指**市**局及其合法繼承人。

“監理工程師”指甲方根據合同約定,以書面形式明確的工程監理公司:北京**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

“設計人”指****)設計公司

“開工日期”指2002年7月15日

“付款計劃”是指乙方依合同約定,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審批的申請付款文件。監理工程師起草的付款證明是確認文件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基礎文件。

“材料設備”是“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總稱,可以是單指“材料”或“工程設備”,應聯繫上下文進行相應理解。

“分包”一詞,是指①總包負責擇優選擇,經甲方批准的分包;②發包人經招標方式,擇優選擇的分包;③甲、乙方聯合招標,擇優選擇的分包,這三種方式通稱“分包”,具體分工見招標文件中本工程招標範圍一覽表。

“合同圖紙”是經政府指定機構審查合格後的施工設計圖,以下所用“圖紙”一詞與“合同圖紙”為同一解釋。

2.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

2.1合同通用條款本款約定的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應約定為: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包括其附屬文件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工程規範和技術説明

(7)合同圖紙

2.2合同價格組成實體項目費、措施項目費、合同價格彙總表(其中的彙總價和有關費率)、計日工清單(可能發生的措施項目費以外的人工)和主要材料設備價格清單等在本工程實施過程中形成的有合同約束力的類似文件。

2.3如果合同通用條款的任何條款寫明瞭“可”或“應”由合同專用條款具體約定,而合同專用條款又無相關具體約定,但在“一般要求和措施項目”中有相關具體約定時,則“一般要求和措施項目”中此類約定應具有合同專用條款所具有的合同解釋地位。

2.4受本合同專用條款的制約,合同通用條款中的“實體項目”一詞統一修改為“合同價格組成實體項目”和“合同價格組成彙總表”。合同通用條款中的“月度請款單”應相應修改並理解為“進度請款單”。

2.5進一步規定如下:

(1)除非合同中另有特別註明,如果“工程規範和技術説明”與“合同圖紙”之間出現歧義或矛盾時,數量以“合同圖紙”為準,質量要求或工藝標準以“工程規範和技術説明”為準;

(2)除非另有約定,在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雙方簽署、簽發、簽收與本合同訂閲或履行有關的協議、信函、紀要、備忘錄等亦構成合同組成部分,其優先解釋順序應視其內容與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關係而定。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按通用條款執行。

4.圖紙

除按通用條款執行外,補充如下:

4.1由甲方負責設計的圖紙,甲方將免費向乙方提供七套曬印藍圖,如涉及外文圖紙,甲方負責翻譯成合同約定的文字後再提供給乙方;為便於乙方完成竣工圖設計,在乙方提出要求時,甲方應協助乙方獲得由甲方負責設計的一套最新版本圖紙的AUTOCAD電子文件。

4.2與4.3按通用條款執行,以下兩條為補充條件:

4.4儘管甲方已在合同簽訂之前已向乙方提供了足夠的由甲方負責提供的圖紙,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後14天內或進場開工後7天內(以其中較早的時間為準)向甲方遞交一份乙方根據工程進度要求編制的圖紙需求計劃(主要為各分包工程所需的圖紙),該計劃應明確乙方對各區段的最遲需求時間。該計劃經監理工程師和甲方審批同意後,作為甲方向乙方提供圖紙的主要依據,成為本合同具有合同約束力的圖紙供應計劃(下文簡稱為“圖紙供應計劃”)。

4.5乙方應在獲得經政府(指定機構)審核合格的任何圖紙後14天內將他認為相關圖紙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疏漏或不足以書面形式報監理工程師。乙方可以在此書面報告中附上關於彌補或修改此類缺陷、疏漏、不足的建議或方案,以及按此建議或方案實施對合同價格的影響;但不論乙方是否有此類建議或方案,均必須按監理工程師批准或指示的變更實施,並按照合同條件約定的變更計價方式與程序變更合同價格。

建築施工總承包合同範本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位於 磚混構造民房交由乙方承建,為了使工程能按質、按量、按時完成,根據《民法典》,簽訂以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磚混構造柱一樓一底共二層民房(總面積約 平方米),其中:第一層層高4米,第二層高為3.8米。地腳圈樑高度為40釐米,除天井為混凝土地坪外,其它均要貼地板磚,要求平牆,內牆刮鋼化粉二道,外牆體臨路一面帖瓷磚、背面用水泥沙漿抿滑。

二、承包性質:包工不包料,按主體建設實際投影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工價 元整(¥: 元/平方米)。

三、承包範圍:工程從地腳圈樑、化糞池、室內裝潢(鋪瓷磚、衞生間、樓梯、鋼化粉等屬包工範圍的)、圍牆等所有主體和附屬工程由乙方負責承建施工,達到平整光滑、美觀。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工程均由甲乙雙方協商的建設方案進行施工,在施工過程中不要給甲方造成材料浪費,合理使用,如有需要更改的地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改。

1、甲方在施工前必須為乙方保證水、電、路暢通,提供必要的建築材料;

2、施工所需的攪拌機、震動器、模板、頂襯及施工工具由乙方提供;

3、每層的澆灌、澆柱必須使用攪拌機並且有振動器振動,澆柱必須使用插入式振動器振動;

4、整幢房子的施工的線條要平直,牆面要平整、光滑,瓷磚的角線及平整度必須符合建築質量要求;

5、乙方要嚴格遵照甲方的要求,按國家頒佈的現行有關設計施工規範行政標準施工,為確保工程質量,如發現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或返工,若不改正,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拒付工程款。

6、乙方及臨時工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再提供任何費用。

7、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第一,閒雜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乙方必須按國家的安全生產規定施工,在施工過程中造成各種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10、乙方所需的建材,必須事先通知甲方,乙方不能以任何藉口私自停工。

11、甲方負責把材料運到工地,其它由乙方自行解決。

12、雙方均有權提供建議和要求,並有義務接受對方的合理化建議,要求難以達成一致的,按甲方意見處理。

13、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

五、施工及工程質量要求:按國家民用建築標準和圖紙要求進行施工,未明確的由雙方共同協商,必須符合質檢要求。

1、室內鋪地板磚,衞生間帖衞生磚,其它牆面用鋼化粉刮白抹平,達到平整光滑、美觀為宜。若鋪地板磚、刷鋼化粉的施工人員不是一夥的,單項施工完畢,施工人員必須將室內的殘渣清乾淨。

2、樓梯踩步貼地板磚,豎面貼地板磚,面積按投影面積計算,不按斜度計算。牆體右山牆和內牆為18釐米厚,衞生間及廚房門牆為12釐米,幹後刮兩道鋼化粉。

3、乙方在施工期間不得隨意浪費材料,原則上當天的漿料必須當天用完,漿號必須符合建築標準所需的漿號。

4、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嚴格施工管理,確保施工安全,對施工過程中造成的人員傷亡(包括第三者的人員傷亡),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5、整幢房屋的主體和附屬工程建設的質量,甲方聘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會同乙方共同進行質量驗收,若達不到驗收標準需返工的部分,工料全部由乙方承擔。

六、工期要求:乙方必須按甲方測定好的時間進行澆製,施工日期從20_年 月 日起至20_年 月 日,全部工程必須在 年 月 日前竣工驗收,交付使用。

七、乙方每建好一層結束後支付工價4000元,以後按工程進度付款。工程完工,經驗收合格後,付清所餘工價。

八、違約責任:

1、新建房保修期為二年,若出現下列情況,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不維修,保修和維修的工料由乙方自負。

①板面、牆體等出現裂縫(板面細小線縫在2mm以內除外); ②房屋出現坍塌跳殼、頂板脱落;

③其它因建築質量不合格而引起的損失。

2、雙方必須嚴格認真履行合同協議,否則甲、乙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違約造成的所有損失均由違約方承擔。

九、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不得在合同中做任何改動(除允許對方同意外),此合同從簽字之日生效,在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結賬完畢自行終止。

甲方(簽字蓋手印):

乙方(簽字蓋手印):

年 月 日

建築施工總承包合同範本3

第五部分

合同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説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建築施工總承包合同範本4

第四部分

一、合同專用條款

(採用建設部推薦99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的格式)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詞及詞名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合同”是指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合同專用條款、合同通用條款、工程規範和技術説明、合同圖紙、合同價格組成的實體項目費(除工程量)、措施項目費、合同價格彙總表的各項費率、以及其他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協議、往來信函、紀要、備忘等所有合同文件的總稱。

本合同之工程規範和技術説明包括兩大部分,即《發包人對措施項目的一般要求》部分和構成實體項目費的分部分項《工程規範和技術説明》部分。

“合同價格”本工程處於施工圖設計階段,現雙方無法通過施工圖計算出標底和投標報價,因而不能確定總承包價。總承包人承諾接受甲方在審定的工程報價時,將依招標文件16款的要求,在保證不低於個別成本的基礎上結合本工程的實際將提出具有市場競爭性平均水平的價格,作為投資控制和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以下稱“約定承包價”與“合同價格”有以上等同的解釋。

“合同價格組成實體項目費”是指構成合同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實體工程量與相應基價的乘積的累加[∑實體工程量×(基價+主材、設備費)],但其中的各項工程量不具有合同約束力。

“合同價格彙總表”是指實體項目費、利潤、措施項目費、價差、其它項目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税金組成。但僅其最終彙總的合同價格和各項取費費率具有合同約束力,分類彙總金額只在甲方審核和調整付款計劃時有參考作用。

“發包方(甲方)”本合同指**市**局及其合法繼承人。

“監理工程師”指甲方根據合同約定,以書面形式明確的工程監理公司:北京**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

“設計人”指****)設計公司

“開工日期”指2002年7月15日

“付款計劃”是指乙方依合同約定,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審批的申請付款文件。監理工程師起草的付款證明是確認文件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基礎文件。

“材料設備”是“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總稱,可以是單指“材料”或“工程設備”,應聯繫上下文進行相應理解。

“分包”一詞,是指①總包負責擇優選擇,經甲方批准的分包;②發包人經招標方式,擇優選擇的分包;③甲、乙方聯合招標,擇優選擇的分包,這三種方式通稱“分包”,具體分工見招標文件中本工程招標範圍一覽表。

“合同圖紙”是經政府指定機構審查合格後的施工設計圖,以下所用“圖紙”一詞與“合同圖紙”為同一解釋。

2.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

2.1合同通用條款本款約定的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應約定為: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包括其附屬文件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工程規範和技術説明

(7)合同圖紙

2.2合同價格組成實體項目費、措施項目費、合同價格彙總表(其中的彙總價和有關費率)、計日工清單(可能發生的措施項目費以外的人工)和主要材料設備價格清單等在本工程實施過程中形成的有合同約束力的類似文件。

2.3如果合同通用條款的任何條款寫明瞭“可”或“應”由合同專用條款具體約定,而合同專用條款又無相關具體約定,但在“一般要求和措施項目”中有相關具體約定時,則“一般要求和措施項目”中此類約定應具有合同專用條款所具有的合同解釋地位。

2.4受本合同專用條款的制約,合同通用條款中的“實體項目”一詞統一修改為“合同價格組成實體項目”和“合同價格組成彙總表”。合同通用條款中的“月度請款單”應相應修改並理解為“進度請款單”。

2.5進一步規定如下:

(1)除非合同中另有特別註明,如果“工程規範和技術説明”與“合同圖紙”之間出現歧義或矛盾時,數量以“合同圖紙”為準,質量要求或工藝標準以“工程規範和技術説明”為準;

(2)除非另有約定,在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雙方簽署、簽發、簽收與本合同訂閲或履行有關的協議、信函、紀要、備忘錄等亦構成合同組成部分,其優先解釋順序應視其內容與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關係而定。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按通用條款執行。

4.圖紙

除按通用條款執行外,補充如下:

4.1由甲方負責設計的圖紙,甲方將免費向乙方提供七套曬印藍圖,如涉及外文圖紙,甲方負責翻譯成合同約定的文字後再提供給乙方;為便於乙方完成竣工圖設計,在乙方提出要求時,甲方應協助乙方獲得由甲方負責設計的一套最新版本圖紙的AUTOCAD電子文件。

4.2與4.3按通用條款執行,以下兩條為補充條件:

4.4儘管甲方已在合同簽訂之前已向乙方提供了足夠的由甲方負責提供的圖紙,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後14天內或進場開工後7天內(以其中較早的時間為準)向甲方遞交一份乙方根據工程進度要求編制的圖紙需求計劃(主要為各分包工程所需的圖紙),該計劃應明確乙方對各區段的最遲需求時間。該計劃經監理工程師和甲方審批同意後,作為甲方向乙方提供圖紙的主要依據,成為本合同具有合同約束力的圖紙供應計劃(下文簡稱為“圖紙供應計劃”)。

4.5乙方應在獲得經政府(指定機構)審核合格的任何圖紙後14天內將他認為相關圖紙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疏漏或不足以書面形式報監理工程師。乙方可以在此書面報告中附上關於彌補或修改此類缺陷、疏漏、不足的建議或方案,以及按此建議或方案實施對合同價格的影響;但不論乙方是否有此類建議或方案,均必須按監理工程師批准或指示的變更實施,並按照合同條件約定的變更計價方式與程序變更合同價格。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按通用條款執行。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本工程的設計人為在深圳註冊的中建(深圳*設計公司。

設計人將指定一名代表作為駐工地代表承擔合同約定的設計人工地代表的工作,但設計人工地代表僅在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時才會被要求到現場辦公。

7.總包方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將在2003年7月15日前完成合同約定的現場準備工作。

(2)甲方提供的現場上下水源管徑分別為上水DN150,下水DN600,甲方提供的臨時用電電源額定功率為1260KVA。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發包人已提供場地東南側18米寬規劃道,可按總承包人施工總平面圖佈置開出路口。(由甲方向市政部門報審)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由甲方於2003年6月30日以前向總承包人提供。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由甲方於2003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土方工程開工所需的全部證件、批件。由甲方於2003年8月15日以前完成主體工程開工所需的全部證件、批件。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現已由測繪部門引入場地。由甲方於2003/6/30以前,向市規劃部門申請驗收,完成向乙方移交。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①甲方於2003年7月5日提供樁基圖紙,2003年7月10日組織

設計公司對有關地下工程的圖紙進行交底。

②甲方於2003年8月10日前,發放有關主體工程的圖紙。

③乙方於2003年8月15日前,組織各分包對主體工程的施工圖

進行圖紙會審。

④甲方於2003年8月20日前,組織設計公司對主體工程的施工

圖進行圖紙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

發包人將要求總包單位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施工降水時對道路和**電視台、雍逸庭等原有建築物沉降的影響及措施。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待簽約時約定。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待簽約時約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由有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待簽約時約定。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待簽約時約定。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對其他承包人的服務和配合還應包括:

①對其他承包人工作在內的工程總體施工進度計劃的安排、日常

協調和管理。

②為其他承包人及時提供足夠和無障礙的工作面。

③臨時水、電接口其他臨時設施的支持配合,包括臨時用水用電的計量設施。

④在其他承包人完成工作並將工作面移交給乙方後,乙方應採取的成品保護措施和費用。

⑤乙方進駐現場後向其他承包人工作提供所需的基準定位線、基準水準線、主要軸線和其它定位點。

⑥垃圾清運。

⑦現場施工應搭設的腳手架和外立面玻璃幕牆施工腳手架。且應保證腳手架安裝符合有關安全操作要求。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為發包人和監理單位各提供60m2的臨時辦公室及室內空調和安裝電話一部,其費用已由承包人在報價時一併考慮。使用方各自承擔自己的電話費用。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此款僅按專用條款執行,專用條款未提到的參照技術説明5.23和6.5執行。

乙方應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以及環保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總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乙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對施工現場周圍的居民和公眾進行安撫,並在必要時支付補償金,以避免正常情況下產生的不可避免的施工噪聲、震動、光線等擾民因素導致的民擾對工程進展造成影響。乙方有義務依採取適當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過程中產生不可避免的施工擾民。乙方應保證甲方不會承擔任何與施工擾民或民擾有關的費用,且不會遭受任何與施工擾民或民擾有關的費用和延長工期的索賠。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按總包和分包的項目劃分承擔各自範圍的成品保護工作,發包方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

總包單位在場地施工降水時,應對興**、博愛路等道路及**電視台、雍逸庭等建築物沉降的影響採取措施。

(8)施工現場清潔衞生的要求:

達到**省、**市有關文明工地的規定,保護工地周圍自然環境和公共設施。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見本合同文件的《工程規範和技術説明》中的相關約定。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乙方在合同簽訂後,7天內提供給監理工程師本項目總施工進度計劃網絡圖(含直線圖);樁基、土方工程進度計劃網絡圖;

乙方在合同簽訂後,14天內提供給監理工程師本項目主體結構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網絡圖(含直線圖);各分包工程進度計劃網絡圖(含直線圖)。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在承包方相關負責人審定後報批監理單位7天內確定。

10.2承包人應在技術標中和本款中説明總施工進度計劃網絡圖(含直線圖)中有關主要節點的時間要求(在正式簽訂合同時依照施工設計圖雙方確認)。

節點1:樁基、土方工程完成為2003年 月 日

節點2:結構到±0.000為 2003年 月 日

節點3:結構全部封頂為 2004年 月 日

節點4:外裝修完成為 2005年 月 日

節點5:內裝修完成為 2005年 月 日

節點6:本工程竣工交付為 2005年 7 月 15 日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當因通用條款上本款六種原因導致的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時,乙方可申請延長工期,監理工程師與甲方適當地協商之後,依據情況決定工期延長的時間。竣工日期應隨此延長的工期做相應的調整。

13.2在合同通用條款本款的基礎上誤期賠償,補充如下約定:

(1)乙方不能完成上述本款約定的形象進度節點,其違約金為每拖期一天分別為控制節點相關區段的造價的萬分之二,但違約金的總額不得超過總造價的3%(百分之三)。

(特別應注意的是:本款所約定的形象進度節點與工程款支付的形象進度節點是有區別的)

(2)如果之後乙方採取各種組織、技術、經濟措施,追回了誤期時間,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完成本工程並竣工,甲方依合同的形象進度節點扣乙方誤期的違約金應全額退還乙方。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按通用條款。

本工程檢驗記錄的格式使用**省地方性標準《建築安裝工程資料管理規定》中規定的格式,包括它隨後任何適用的修改和任何配套文件中的適用規定。

在“質量與驗收”本款特別強調的質量標準和質量獲獎等級:

(1)本工程質量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0300-200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統一驗收標準》約定為合格,以經相關單位或部門聯合驗收最終結論為準。關於質量違約金的約定如下:

乙方保證工程質量達到本合同本款約定的質量標準是乙方最起碼的合同責任和義務,如乙方不能達到本款的質量標準,將負責返修至合格。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償付給甲方一定的質量違約金,該違約金可由甲方從乙方依本合同約定應得的或將得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抵扣,但該違約金不超過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三為限。如果返修仍達不到合格標準,乙方將承擔全部責任。觸及國家法律的,按相關法律處理。

(2)工程質量獲獎等級:為**市優良樣板工程、**省優良樣板工程、獲全國魯班獎。(以相關單位或部門聯合驗收的最終結論為準)獎罰辦法如下:

①未獲市優獎,罰1.5%;

②獲市優獎,未獲省優獎,罰1.0%;

罰款根據情況只罰上述中的一種。

③獲省優獎,未獲魯班獎,獎勵0.5%;

④獲得魯班獎獎勵1.5% 。

滿足承諾獎項條件並經過甲方或監理工程師核實且取得相應榮譽證書後28天內,甲方將質量獎項的獎金提交乙方。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

除聯動試車由發包人承擔費用外,其餘試車均由承包人承擔費用。

五、安全施工

不管本合同有其它任何約定,乙方應充分認識本工程位於城市中心區的特點,保證本工程的施工始終嚴格依照不低於**市建設局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標準和規定,並確保本工程施工現場獲得由**市建設局評比核發的“**市安全文明工地”稱號或類似榮譽。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合同價格採用方式的確定:本工程處於施工圖設計階段,現雙方無法通過施工圖計算出中介預算價和施工報價,因而不能確定總承包價。

(1)在合同協議書籤訂時總承包人承諾:

本工程實行“統一量、定額結合市場價、競爭費”的計價原則,待施工圖出來後,45天內,總承包方根據招標説明的有關規定和2001年《**省建築工程綜合定額》、2002年《**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及1991年《**省園林建築定額》,採用綜合定額的計價辦法和委託編制中介預算時,建設局發佈的相應季度材料信息價或市場價及承包人承諾的費率計算出整個工程價格。

總承包人承諾接受甲方在審定承包人組成的工程價格時,將依招標文件16款的要求,在保證不低於個別成本的基礎上結合本工程的實際將提出具有市場競爭性平均水平的價格。(以下稱為約定承包價)作為投資控制和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2)合同價格組成實體項目費

約定承包價實體項目費是組成合同價格的唯一和全部的基礎載體。應當認為約定承包價實體項目費是基於對招標文件、合同圖紙及合同文件附件中可能包含的圖紙的全面、充分、正確的理解而編制的。儘管在合同協議書籤訂後,約定承包價組成實體項目費中的各項工程量已不具備合同約束力,乙方仍應準備一份實體項目費的計價表,且乙方應對其合同價格實體項目中的所有項目、工程量、單價或價格、費率的完整性和正確性負責。相應的合同價格組成彙總表也應按照甲方隨招標文件發出的格式和要求進行準備,並對其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3)本款進一步約定,乙方應以詳盡、可信的價格組成明細分析等資料使監理工程師所接受,在約定承包價中已考慮了風險或包乾金額,即使乙方在實施過程中將會導致乙方在本工程出現嚴重的虧損,乙方也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工期的索賠要求,此類任何情況都包括在被審定價格中。

(4)乙方保證提交的約定承包價組成實體項目費、彙總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約定,乙方提交的這份文件已經全面、充分地體現和覆蓋了以下內容:

①乙方根據合同應承擔的全部義務。

②為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發生的一切費用。

③為完成約定的全部合同工作內容而必須發生的任何費用。

④可以預見的任何緊急情況的處理費用。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本合同是採用綜合定額和基價計價的相對固定總價合同。

但下列情況合同價格可調整:

(1)國家或當地的立法機關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後頒佈了任何後繼法規,並且這後繼法規對工程造價具有強制性和法律性的調整作用。

(2)因甲方原因設計變更:包括材料、工程設備、工藝標準或質量標準的變化,且單項變更金額在3000元以上。

(3)暫估價項目主要指政府採購主要明細:舞台機械、舞台燈光、音響設備、大劇院座椅、小劇院座椅、空調主機、電*院放映設備、電梯、發電機、室外露天LED大屏幕、室內LED大屏幕、智能化設備購置費按實際發生計。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金額以及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1)此處提出的預付款是指總承包負責的採購主要設備,訂貨前向廠家應付的定金。待施工圖出圖45天后,在雙方約定承包價中,由總承包提出負責的採購主要設備明細表和費用,經監理工程師核准後,甲方批准按其費用的10%預付。

(2)在甲方向乙方撥付工程預付款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由在**市開業的商業銀行或擔保公司出具的等額預付款保函,乙方必須使用招標文件第七部分中提供的預付款保函的格式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

(3)在預付款抵扣償清以前,上述預付款保函一直有效,但規定,該預付款保函的總額應隨抵扣金額的增加而逐步降低。

25.工程量確認

工程量計算規則:

合同通用條款本款提及的“實體項目”一律按《**省建設工程綜合定額》(2001)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只要工程量計算規則中有適用或能分解出或推斷出的相應計算規則,則應以單獨的子目列出並計算相應的工程量。

如果工程量計算規則中沒有適用的或不能合理分解推斷出的相應計算規則,則執行按圖紙標示的理論淨量進行相應工程量計算的原則,並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造價管理機構批准,做一次性補充項目執行。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每月25日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總承包方按實際完成工作量,於每月25日報監理單位認可後,發包人核准後在次月10日前應向總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發包人在當月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中應按約定扣回工程款的25%,做為土建主體工程、設備各大系統未進行質量聯合驗收前,應扣的質量保證金;償還主要設備預付款而抵扣的金額;扣回當月應付的竣工後的質量保修保金(工程款5%);應扣回其他應扣的款項。

26.2屬於政府採購範圍內的價款,由負責政府採購的部門撥付。(所採購的設備,不管是否需要總承包方負責安裝工作,均要按總承包方的施工組織設計需求的時間內進場施工。)

26.3屋面鋼結構部分由總承包方與專業承包方協商提出方案,報監理工程師核准後,經甲方確認,按分包合同辦法撥付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

26.4二次裝修的主要材料及其它專業的主材價款,由總承包方提供品牌、廠家、產地、價格及付款方式,經監理單位認可後7天內,報甲方確認後按約定撥付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按通用條款。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獲獎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按通用條款。

(3)承包人可代為調換的材料:按通用條款。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按通用條款。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按通用條款。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按通用條款。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按具體結算辦法。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按具體結算辦法。

八、工程變更

(1)乙方應與監理工程師合作和配合,在任何變更發生後48小時內對相關變更做初步計量和計價。每月25日,乙方應將本月發生的變更,經監理工程師和乙方初步計量和計價進行最終認定。

(2)如果經過計量和計價的建安工程單項變更金額在三仟元(含三仟元)人民幣以內時,則只由乙方實施工程變更而不做合同價格的變更。為此本款進一步約定,各個變更指示中的每個變更項目應分別進行單項子目的計量和計價,不允許將各個變更進行累加。乙方應將經甲方認定的變更金額納入到工程進度款中,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3)為保證合同雙方的工作效率,乙方應保證他遞交給監理工程師的變更計量和計價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如果乙方對任何變更的計量或計價超出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審定的變更工程量或變更金額20%以上時,甲方將從乙方應得或將得的任何款項中扣罰乙方對相關變更高出冒算的那部分金額的50% 。

(4)計日工(可能發生的措施項目費以外的人工費)

如果以計日工形式實施的工作歸於變更的範疇,乙方應將當月發生的所有以計日工形式實施的工作彙總為一份報表,在當月的25日前交給監理工程師以便使甲方和監理工程師進行最終認定。乙方應將經甲方認定的所應得的計日工金額納入到工程進度款中,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1)監理工程師在竣工驗收通過之日後7天內向乙方頒發由甲方、監理工程師、乙方和設計人四方共同簽署的竣工驗收證書,竣工驗收證書上應寫明竣工驗收合格的日期,該日期即為工程實際竣工日期。

(2)工程的竣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合格後的備案、登記等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市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規定”及其隨後任何適用的修改的規定執行。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六份。

32.6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本工程要求一次全部竣工驗收。

33.竣工結算

竣工結算辦法:

(1)根據23.2款採用方式為辦理結算的依據。

(2)安裝及專業工程的主材價格經監理單位認可後,甲方批准確認的價格(含採保費)進行計算。

(3)其它材料按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信息價為依據,以施工期間的各季價算術平均值的價格進行計算。

(4)政府採購部分的項目需單獨分列,包含在總結算造價內。

(5)工程竣工辦理完成備案驗收後,總承包方在一個月內提供竣工結算書,建設單位在收到總承包方結算書後六個月審核完畢。

其後30天內,發包人應支付在每月按約定扣工程款的25%中(作為土建主體工程、各大系統未進行聯合驗收前,應扣的質量保證金;償還主要設備預付款而抵扣的金額;扣回當月應付的竣工後的質量保修保金;扣回其他應扣的款項)的75%給乙方,剩餘另外的25%(扣除總價的5%作保脩金、扣回其他應扣的款項),一年後付清。

保脩金二年後退回(不計利息),專業分包保脩金及保修期按分包合同規定處理。

本合同條款中所稱的工程造價不包括政府採購部分的價款。

34.質量保修

除按通用條款外,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本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補充條款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冷系統:為兩個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按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的期限;

(6)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7)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索賠的支付

在監理單位、甲方和乙方適當協商之後,如果乙方提供了足夠充分的細節(包括詳情報告和同期記錄)足以證實全部的索賠,則乙方有權得到全部索賠金額的付款。

如果乙方提供的細節不足以證實全部的索賠,則乙方有權得到監理工程師認可的那部分的索賠款。監理工程師應將按本款所作的任何決定及時通知乙方,並將一份副本呈交甲方。

乙方應將當月發生的所有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確認的索賠事件和索賠金額做成一份報表,在當月的25日前呈交給監理工程師以便甲方和監理工程師進行最終認定。乙方應將得到經甲方認定的索賠金額納入到乙方準備的竣工結算報告中,由甲方在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同理,如果甲方提供了足夠充分的細節(包括詳情報告和同期記錄)足以證實全部的索賠,則甲方也有權得到乙方支付的全部索賠金額。

35.違約

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已在其他條款中明確。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雙方向**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除政府採購項目)

(1)甲方將與乙方按共同操作的原則就合同中約定的暫估價項目一部分進行聯合招標,以確定中標人。本款約定聯合招標將由甲方聘請的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主持,乙方協助。聯合招標應分別約定中標人的合同價格及權利和責任;甲方對中標人的選定予以否決的條件、中標人的維修責任等等。乙方須分別與中標人有簽訂合同。有關工程分包的招投標文件將成為相應簽訂中標人供應合同的主要依據:

①中標人應承擔乙方按照合同需向甲方承擔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中標人還應保障甲方免於遭受任何與該分包合同的履行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違約金、損失賠償或其他任何費用和開支;

②中標人應保障甲方免於承擔由中標人及其代理人、工人和其僱傭的其他人員的任何疏忽造成的損失、索賠或訴訟。

(2)總包人對各中標人的總包管理和配合所需的費用,以及與此類費用相關的差額法定税金,應在實體項目中每個暫估價項目填報一筆金額,該筆費用應當涵蓋乙方對中標人實施的管理、配合、協調,提供任何必要幫助的所有費用。此類費用將是相對固定的,不會隨暫估價的實際發生額的增減而調整,也不會隨暫估價項目的合併或再分而調整。乙方已在投標階段,根據其自身豐富的經驗和本工程的規模和標準,對甲方給出的暫估價作了充分的市場調研,並在此基礎上對其可能發生的費用進行了充分的考慮。

(3)中標人的工程款將通過總包簽字認可,分別報給監理工程師,在獲得有效的批准後,分別由甲方直接向中標分包人和中標供應商支付。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見附件(原投標須知附件A《本工程招標工程一覽表》)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按通用條款。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2)承包人投保內容: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其保函應以發包人批准的格式和經發包人批准的銀行或其它擔保機構出具。合同簽定7日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遞交一份見函即付和不可撤消的履約保函,保函的金額為約定造價的8%,履約保函不應註明具體的失效日期,而應註明具體的其有效期應持續到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設計人、總承包人簽發的竣工證明書籤發日期14天后截止。如果發包人無法獲得一份不帶具體截至日期的保函,保函中應帶有“在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時,在任何時間,本保函的有效期將按發包人的要求延長”或類似約定的條款。

預付款保函的金額應與合同約定的預付款金額相等,且應依照本專用條款第24.1的約定。

在承包人未向發包人提交本款約定的保函之前,承包人無權要求發包人支付任何款項,發包人也無義務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待簽約時,具體商定。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正、副本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向**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報備一份,監理單位一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於雙方合法代言人簽署合同協議書之日起開始生效,至合同約定的雙方各自的全部義務履行完畢即告終止。

甲方、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代表、乙方、乙方代表、設計人、設計人駐工地代表和其他承包人的地址(或號碼)在相應當事人進駐現場前7日內以甲方或監理工程師書面通知形式明確。

47.補充條款

二、******中心工程承包範圍一覽表

******中心工程承包範圍一覽表

一、土建工程

序號 工程項目 工作內容 承包單位 備註

10. 外牆裝修工程 外牆部分按設計圖紙要求做至抹灰層,以及面磚、塗料面層。 總 包

玻璃幕牆(包括女兒牆壓頂和其他結構、裝飾面接縫的封膠等處理工作)、外大門、旋轉門。 外牆幹掛石材、外牆鋁合金複合板飾面。 總包可選擇分包(需甲方確認) 當總包高於市場價格的報價,達到業主不能接受的水平,業主可另行招標

11. 室內裝修工程 室內精裝修。 總包可選擇分包(需甲方確認) 當總包高於市場價格的報價,不能達到業主接受的水平,業主可另行招標

全樓範圍內的樓梯間、防煙前室、消防前室、空調機房、配電小間、弱電小間裝修。 總 包

地下車庫、地下室其他部位除衞生間、舞廳、錄音室外的全部房間及走道、舞台機坑。 總 包

燈光控制中心、庫房、計算機機房、管理用房。 總 包

演藝區、辦公區的走道部分的水泥地面,辦公區域內牆面。 總 包

屋面風雨間內抹灰。 總 包

******中心工程承包範圍一覽表

一、土建工程

序號 工程項目 工作內容 承包單位 備註

12. 防水工程 ±0.000以上工程的衞生間、清潔間、更衣室、沐浴室、廚房以及其他圖紙上標明需作防水的部分(含防水保護層) 總 包

地下室、首層底板防水工程。 總 包

屋面防水工程 總 包

13. 室外環境工程 紅線內的小市政、綠化、庭院小品 業主、總包聯合擇優選擇分包

14. 建築聲學裝飾 隔聲、可調節的聲學反射裝置等聲學裝飾 業主、總包聯合擇優選擇分包

15. 其 他 各分包的現場綜合管理由中標的總包負責、協調和配合,配合工作包括預留洞、補洞、堵洞、預埋件(有特別説明的除外)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相關配合工作、責任和義務。

******中心工程承包範圍一覽表

二、給排水、消防工程

序號 工程項目 工作內容 承包單位 備註

1. 給排水工程 給排水系統的全部管道及管路上的閥門、附件、設備的安裝 總 包

2. 衞生潔具 衞生潔具安裝 總包可選擇分包(需甲方確認)

支管上的閥門、附件的安裝 總 包

3. 消火栓工程 消火栓系統的全部管道以及管路上的閥門、附件、設備的安裝。 總 包

4. 防火噴淋和氣體滅火工程 消防噴淋系統的全部管道及管路上的閥門、附件、設備的安裝。 總 包

5. 燃氣工程 燃氣系統的全部管道及管路上的閥門、附件、設備的安裝。 業主、總包聯合擇優選擇分包

******中心工程承包範圍一覽表

三、通風空調及人防通風工程

序號 工程項目 工作內容 承包單位 備註

1. 通風、空調和人防通風設備及安裝工程 通風、空調和人防通風設備及安裝 總包可選擇分包(需甲方確認) 當總包高於市場價格的報價,達到業主不能接受的水平,業主可另行招標

******中心工程承包範圍一覽表

四、電氣工程

序號 工程項目 工作內容 承包單位 備註

1. 變配電工程 變配電工程指高壓主進隔離櫃的進線端至低壓櫃的出線端之間的全套變配電設備,包括安裝、調試、送電等工作內容。 業主、總包聯合擇優選擇分包

2. 防雷接地工程 接地裝置的供應及安裝、接地母線敷設、網製作安裝及均壓環焊接、避雷引下線敷設等 總包或總包選擇的分包(需甲方確認)

3. 動力工程 動力工程的主要安裝工作,包括設備基礎、預留洞、預埋件、補洞、堵洞、設計或適用的消防驗收規範要求的防火枕的製作安裝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它相關配合工作、責任和義務。 總 包

4. 照明工程 照明工程除劇場舞台特殊燈光外。 總 包

舞台特殊燈光 業主經招標方式,擇優選擇的分包 由總包負責總包管理、協調和配合。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它相關配合工作、責任和義務。

5. 弱電工程 包括樓宇自控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全防範系統、綜合佈線系統、背景音樂及總廣播系統、有線電視及衞星接收系統、無線轉發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通訊自動化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視頻系統、音頻系統、系統集成設備的供應及安裝工程; 業主經招標方式,擇優選擇的分包 總包負責和總包管理、協調和配合,其工作包括設備基礎、預留洞、預埋件、補洞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它相關配合工作、責任和義務。

弱電系統的預埋管、穿帶線、弱電系統的線槽。 總 包

******中心工程承包範圍一覽表

五、舞台機械、建聲音響

序號 工程項目 工作內容 承包單位 備註

1. 舞台機械 舞台機械 政府採購 總包負責和總包管理、協調和配合工作

2. 建聲音響 音響設備安裝 政府採購 總包負責和總包管理、協調和配合工作

3. 座 椅 下帶通風散流器座椅的供應及安裝 政府採購 總包負責和總包管理、協調和配合工作

建築施工總承包合同範本5

建設工程的總承包,一般又被稱為交鑰匙承包,是指建設工程任務的總承包,即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併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由該承包人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向發包人負責,直至工程竣工,向發包人交付經驗收合格符合發包人要求的建設工程的發承包方式。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建築施工總承包合同相關範本。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閲讀!

建築施工總承包合同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説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相關的合同範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裝修施工協議書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1234567

10.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1234567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1234567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1234567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總承包合同屬於什麼合同

我國,由政府頒發的企業資質充當了工程總承包的第三方認證,它是對企業能力的認證書,建設市場的准入證,同時又是規範建設市場的重要制度。我國工程總承包和企業資質管理工作在全國推行至今已經20多年了,為促進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期間經歷了多次變革。加入WTO和日益融合的國內外建設市場對我國工程承包商的承包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要求我國建設行業企業資質制度適應新時期的變革。

工程總承包的界定

工程總承包是項目業主為實現項目目標而採取的一種承發包方式,具體是指從事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從決策、設計到試運行的建設項目發展週期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在國際上,並不是任何一種將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兩個以上的階段交給一個組織承擔的方式都是工程總承包,如,美國的設計建造協會(DBIA)對總承包的定義為: 設計-建造(Design-Build, 以下簡稱為DB) 模式, 也稱為設計-施工(Design-Construct) 模式或單一責任主體( Single Responsibility) 模式。在這種模式下, 集設計與施工方式於一體, 由一個實體按照一份總承包合同承擔全部的設計和施工任務。這裏的DB 模式包含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總承包模式。

由此可見,只有所承包的任務中同時包含設計和施工,才能被稱之為工程總承包,設計階段可以從方案設計、技術設計或施工圖設計開始,單獨的施工總承包或採購+施工總承包、採購+設計總承包都不在總承包範圍之列。

1、由於總承包合同中已經包含專項工程,因此,專業工程承包人只能從總承包人處再承包專業工程,也就是説專業工程承包人與總承包人之間存在一個分包合同,因此建設方不是該分包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當建設方將專業工程收回時,總承包合同也就隨之發生改變,建設方再次與第三方就該工程簽訂建設合同是一次重新發包。

2、關於是否需要重新報建的問題,從你給定的條件以及我對建設工程項目的理解,工程的報建與合同的簽訂好像是沒有必然的聯繫,如果該工程屬於招投標工程,那麼工程總承包合同的每一次變動都應到相關部門備案,但這種合同的備案與工程的報建不是一個概念。

建築施工總承包合同範本6

施工合同即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簽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且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序為前提。而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從合同是不一樣的,如果項目不是總承包制的,甲方與施工單位直接簽訂的施工合同就另當別論。

建築施工總承包合同範本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幫甲方擬建一棟三層樓房,面積約為平方米,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平等協商,雙方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石灰、磚、水泥、沙子、石頭、鋼材、管道等建築材料。還要負責路通、水通、電通,水電費由方負責,根據施工進度,乙方應提前2—3天通知甲方購買所需材料。施工所用的水、電費用由甲方負責。

2、攪拌機、震動器等施工機械以及模板、腳手架等所有勞動工具由乙方自帶,費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加強對其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管理,安全施工。由於乙方人員的故意或過失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二、施工及質量要求

1、本工程為磚混框架結構,按甲方施工圖為標準,屋體為三層,第一層高4—4.1米,第二、三層高為3.3米上檐,天面前頭縮朵蓋瓦,後為平頂,前頭縮朵前後左右牆增高為1米,按半層計標面積。

2、本工程採取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建房除勞動工具外其他材料由甲方提供。

3、乙方按圖從地串粱以上完成甲方的主體工程,不包括水電、木模、裝修。

4、乙方在施工時,要求牆體平整、垂直、不得放吊口。

三、其他事項

1、乙方在施工期間,除開始和結尾外,生活費由乙方負責,每層倒混凝土期間生活費由甲方負責。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應滿足乙方的施工材料,材料經檢驗後才能使用(架樹、架板等),如果違反操作規程,誰違反、誰負責。

3、施工前,甲方保證三通,即通水通電,道路場地平整。

4、甲方以每平米陸拾捌(68.00)元的單價發包給乙方,包括鋼筋工在內。

5、收方結標:_________________第一層的總長度加上前後桃子長度,雨棚一半,乘以屋的總寬度,樓梯棚罩按一層計標。

6、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每層砌好磚後,經檢驗,付每層的50%,到好樓面後付每層的40%,房屋蓋好瓦後,結清餘款。

7、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按國家以及本地標準從嚴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建築施工總承包合同範本8

一、工程項目的綜合説明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規模:_________________

4、結構及層數:_________________

5、發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6、發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8、質量要求。

二、工程造價

1、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定本承包協議造價為: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2、價格計算依據:

(1)標定的定額為:_________________

(2)標定的取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_

(3)政策性調價文件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三、材料採購供應

材料採購、運輸、保管的責任和計價依據:_________________

對材料質量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在合同簽署後,開工前________%作為工程付款。

2、甲方按工程月進度向乙方準時付款。

3、按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工程竣工後甲方向乙方撥付工程款至總造價的________%;留________%做維修款,待工程竣工維修期滿後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4、施工期允許調整的內容和依據: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基礎的處理和重大設計變更費用的計取

1、施工過程三通一平由甲方負責,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

2、基礎墊層以下的地基處理有乙方負責,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給與調整。

3、結構、規模、標準等重大設計變更由該工程圖紙設計部門出變更圖紙或變更説明,並由乙方負責施工,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給予調整。

六、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執行。

七、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上協議經雙方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建築施工總承包合同範本9

一、工程項目的綜合説明

1、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規模:_________________

4、結構及層數:_________________

5、發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6、發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8、質量要求。

二、工程造價

1、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定本承包協議造價為: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2、價格計算依據:

(1)標定的定額為:_________________

(2)標定的取費標準:_________________

(3)政策性調價文件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三、材料採購供應

材料採購、運輸、保管的責任和計價依據:_________________

對材料質量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

1、在合同簽署後,開工前________%作為工程付款。

2、甲方按工程月進度向乙方準時付款。

3、按天津市有關文件規定,工程竣工後甲方向乙方撥付工程款至總造價的________%;留________%做維修款,待工程竣工維修期滿後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4、施工期允許調整的內容和依據: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基礎的處理和重大設計變更費用的計取

1、施工過程三通一平由甲方負責,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

2、基礎墊層以下的地基處理有乙方負責,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給與調整。

3、結構、規模、標準等重大設計變更由該工程圖紙設計部門出變更圖紙或變更説明,並由乙方負責施工,其費用不含在總價內。待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給予調整。

六、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執行。

七、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上協議經雙方單位蓋章、負責人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建築施工總承包合同範本10

發包商: (簡稱甲方)

承包商: (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就本工程建設事項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特徵:

第二條 承包範圍

1、本工程由乙方總承包管理,既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的承包方式,按照工程施工圖及設計變更圖施工。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工程主體部分或關鍵工序進行轉包。

2、景觀綠化工程、電梯安裝工程、通風設備工程、消防工程、燃氣工程、智能化集成系統、電話網絡系統、防盜門、防火門等不在乙方承包範圍之內,甲方另有安排,除消防工程外,涉及到上述工程土建預留洞及管線管道預埋工程的,需由乙方各工種完成。

3、因室內外設備安裝及其它配套設施施工,對室內外裝飾有損壞的地方(面積不超過0.5平方米),乙方應進行無償修補,達到驗收標準。

4、工地臨時設施,根據需要由乙方現場解決,工人住宿,生活由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予負責。

第三條 開工、竣工及總工期

1、開工日期以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的開工令日期為準。

2、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施工內容,達到竣工驗收標準。竣工備案制報告中所註明的日期作為工期計算的竣工日期。

3、本工程總工期為 日曆天(大寫 天),其中基礎工程,地下室結構工程工期為 天,主體、裝修及其它附屬工程工期為 天。

第四條 工程質量等級及安全生產目標

1、本工程質量要求為合格工程。

2、本工程安全生產目標為:在施工過程中無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為平安工程。

第五條 承包價格、結算辦法及工程保修

1、乙方在簽訂合同前需要向甲方交納合同保證金 萬元。

2、乙方簽訂合同後五天內應向甲方交納工程質量保證金

萬元。超過五天後未交納質量保證金的,視為無效合同,合同保證金

萬元,不予退還,按違約處理。

3、乙方進場開工後15天內,甲方將退還乙方保證金 萬元,其餘 萬元待一期工程室內外裝修工程全部完成後全部退還。

4、乙方按建築施工圖及變更圖施工,以實際發生工程量,按河南省2016建築和裝飾工程預算定額及有關標準結算。其總價下浮8%(即在總價中扣除8%不計工程款)基礎隱蔽工程以甲方,監理簽證單作為工程量計算依據,簽證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監理各執一份。

5、乙方需墊付基礎直至主體工程封頂的全部工程款。

6、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合同約定編制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由甲方組織,委託有關單位按合同及雙方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達成的相關文件審核結算報告。

7、主體封頂後,甲方按預算總價的 %支付乙方工程款。室內外裝修完成後按總價的 %支付乙方工程款,其餘 %待工程驗收合格

月結清。

8、工程保修:具體以國家現行標準為準,保脩金按工程總價3%暫扣,一年無質量問題退還1%,兩年後無質量問題退還1%,五年後無質量問題全部退還,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派人進行維修,否則甲方將委託物業公司進行維修,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在保脩金中扣除,保脩金不計息。

9、主要建築材料調差部分,以當地建築主管部門發佈的季度主要建築材料價格報告為準,在結算中結合實際差價進行增減,差價只計算綜合費率和税金。

10、乙方憑國家正式税務發票與甲方結算。

11、建安營業税、企業上繳利潤、建築材料檢測費、保險費、施工管理費、施工用水用電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措施費等其它相關費用已包括在預算定額內。

12、其他配套工程進場施工,乙方收取其工程總價2%配套費。

第六條 甲方職責

1、甲方負責施工現場三通一平,即水通、電通、道路通,乙方自裝計量表具,並負責日常維護。

2、向乙方提供地質勘察報告一份,施工圖2套(監理1套、報建1套、消防送審1套、審圖1套、城建存檔1套、甲方1套、備份1套視情況可減少)。

3、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等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4、以書面形式提供水準點及座標控制點。

5、依照竣工備案制的要求組織協調建設參與各方(監理、乙方、勘察、設計、質量監督部門)對基礎、主體結構及竣工驗收的評定、校驗工作。

6、組織乙方、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7、定期組織(或委託監理)召開施工協調會,質量檢查會、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會議。

8、甲方派出技術人員指導、監督管理現場工程質量。

9、甲方按合同約定及時付給乙方工程款。

第七條 乙方職責及安全生產

1、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及時組織機械、施工人員進場,配備好合格技工,嚴格按施工圖和變更圖施工,嚴格按國家現行《建築安裝工程驗收規範及質量評定標準》施工,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必須一次合格。

2、每道工序完工後應自檢、互檢合格後,交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鋼筋砼工程在澆灌前必須要有甲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簽署的澆灌令,方可施工。

3、乙方進場後,應向甲方及監理公司提供下列證件以供備案,公司法人代表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等級證、項目機構技術人員資格證、特殊工種操作人員上崗證等證件,(可以是複印件)無證人員嚴禁上崗。

4、乙方如因管理不當,造成質量事故或因資金問題拖欠工人工資,引起工人中途退場,停工、鬧事、無力繼續承擔合同約定的責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乙方應負全部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5、乙方需服從甲方及監理技術人員的監督、指揮、如因操作不當、出現質量事故,應及時返工,所需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

6、乙方需嚴格管理好自己的施工隊伍,進場人員須登記身份證、建檔立卡。定期進行思想道德及基本法律教育,做到施工過程無犯罪活動。無擾民事件,不準在外鬧事、嫖娼、盜竊、賭博等違法犯罪。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7、乙方應定期組織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教育,向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實施現場管理,應有完整的施工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配備專職安全員2人(不少於2人,根據工程規模性質可要求人員必須持證但可兼職它崗),確保不發生重大安全傷亡事故,並負責為所有的施工人員購買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如因乙方管理措施不到位,發生的大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因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年滿60歲以上的施工人員嚴禁進場施工。

8、乙方進場後,應組織技術人員對施工圖進行認真閲讀,編制圖紙會審前施工圖存在的問題記錄。連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進度計劃送甲方或監理工程部進行審查。

9、乙方需與各施工隊簽訂勞務合同,嚴禁拖欠農民工工資,若乙方拖欠工人工資,造成施工人員到建築主管部門上訪、遊行、鬧事,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乙方負全部責任。對甲方名譽造成損失的,甲方將對乙方處以壹萬至壹拾萬元經濟處罰。

10、工程竣工後,乙方應整理一套合格的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一式伍份,交有關部門審核存檔。

第八條 建築材料要求

1、乙方根據合同約定,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和設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及其它相關證明材料,經甲方代表,工程監理檢查外觀及資料手續合格,現場抽樣封籤複檢合格後,方可用於本工程。不準先用後檢,乙方應對工程材料質量負責。

2、室內外排水、給水管道、線路預埋管線、管件均採用全國著名品牌,聯塑系列產品。電線、鋼材、水泥、電氣設備均為河南省名優產品或甲方指定產品。

3、本工程所有砼,為 生產的商品砼。

第九條 文明施工

1、乙方應嚴格執行河南省建設廳頒發的“文明工地驗收標準”規定,加強科學管理,堅持文明施工。

2、乙方必須在施工過程中做到工完場清,及時清理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垃圾,做到無污水,環境整潔。搞好保衞、防火、防盜、防爆、防哄搶工作。

3、在施工工地區域內嚴禁打架鬥毆,酗酒、鬧事的現象發生,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後果由乙方負責。同時,甲方有權每次對乙方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第十條 處罰措施(處罰措施可參照監理監理細則等規範制度)

1、對現澆構件中出現大的空洞(範圍在20cm×20cm以上,蜂窩麻面面積在0.5平方米以上,樓面平整度超過3cm,面積在3平方米以上,每處處以300元罰款。漲模面積在0.3平方米以上每處罰款200元。

2、模板支撐系統垮塌,引起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甲方將對乙方處以壹萬至壹拾萬元罰款。

3、重大質量缺陷,甲方要求乙方須在12小時內進行修補,超過12小時,未進行修補的,甲方對乙方每處罰款200元。

4、對裝修工程不按要求施工,偷工減料,工藝很差的,責令返工,不改正的每次處以500元罰款。

5、地下室車庫,各幢號地下室結構驗收完成,頂板結構滲漏。屋面結構完成驗收,結構屋面出現滲漏,廚房、衞生間結構驗收完成,出現滲漏,外牆滲漏,乙方除返工外,每處罰款200元。

6、乙方施工工地達到文明工地驗收標準,甲方獎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7、在上級建築主管部門每次質量,安全大檢查中,認為不合格並受到通報批評,對甲方名譽造成損失的,甲方將對乙方處以壹萬元至壹拾萬元的罰款。

8、由於乙方施工原因,引起客户退房的,所退房屋價款由乙方負責。房屋由乙方自行處理,總價在工程款中扣除。(此條可做參考或加註釋:由質量鑑定部門鑑定質量存在缺陷或加固修正後仍存在質量缺陷由乙方自行處理)

9、以上所有罰款在當月進度款中扣除,如有爭議可直接向甲方公司申告。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及爭議

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和合同要求,安全施工沒有達到合同要求或者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各項義務及承擔的責任,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代表沒有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沒有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責任。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3、如需解除終止合同,違約方無法履行合同約定責任,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4、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駐馬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受害方可依據有關證據及法律規定事項向對方索賠。

第十二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雙方認可後,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一式三份,發包商貳份,承包商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商名稱:(蓋章) 承包商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築施工總承包合同範本11

業主: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確保工程質量、工期和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地點名稱

本工程位於北路中部,兩間兩屋加屋面、磚混結構居民樓兩棟。

第二條工程工期

本合同工期為四個月。

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遇大雨、天災等人力不可抗拒力工期順延。

第三條工程設計與材料

本合同為包工包料工程,甲方設計圖紙,並由乙方交一份工程圖給甲方,乙方承擔包工包料,其中包括砌體、內粉、外粉、外牆搓砂、面牆貼磁磚,乙方付擔每間大門折價款壹仟元,甲方負擔水電、門窗內部裝飾、土地款、土地證、產權證。

第四條工程質量

嚴格按圖紙精心施工,外觀造型一定要美觀好看,屋面不得有凹凸現象。

第五條工程造價及付款辦法

本工程包工包料,按建築面積550元/平方米單價包乾,屋面折半,付款方式分三期,第一期開工前,第二期屋面封頂,第三期竣工。

第六條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1.甲方派同志為駐現場負責人。

2.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在施工中發現的一切工傷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