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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繳納社保的後果

欄目: 社保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74W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勞動者社會保險待遇損失。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遭受損失的,勞動者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不繳納社保的後果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38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