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理程序:1、每月1-20日申請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鄉鎮社保所提出申請;2、社保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當場予以審核。3、參保人員1-20日到申報地社保所進行養老保險待遇資格初審;4、鄉鎮社保所對養老待遇資格初審合格人員的相關材料進行資格複審;5、縣社保局按月支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