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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後單位有什麼義務 | 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14W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負有如下隨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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