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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簽訂不去了可以嗎?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65W

一、勞動合同簽訂不去了可以嗎?

勞動合同簽訂不去了可以嗎?

可以不去的,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單位就可以不去了。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便去上班了一天,如果沒有進行過專業技術培訓並支付了培訓費的話,不用承擔任何賠償和違約金的。

1、勞動關係還沒有建立,可以不去。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即便去上班了一天,如果沒有進行過專業技術培訓並支付了培訓費的話,不用承擔任何賠償和違約金的。

3、即便去上班了一天,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單位就可以不去了。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簽訂勞動合同以後不去上班要交違約金麼?

簽訂勞動合同後不去上班,無需交納違約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只有在建立勞動關係後接受過單位使用專項培訓費用進行的培訓,以及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情況下,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才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如果僅是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卻一天班都沒上,勞動合同尚未開始履行,也不存在上述需支付違約金的事項,無需交納違約金。

以下情況需要支付違約金:

1、單位安排過專項培訓,簽訂了培訓協議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任職期間給公司造成過損害的。《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他情況如果公司因為員工提出離職,剋扣工資都是違法的,如果個人有精力的話而且剋扣工資數額較大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仲裁讓公司支付。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難免會遇到相關的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的,如果在試用期期間沒有進行培訓類的學習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只要提前3天告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不需要進行任何賠償。小編還是奉勸大家的是,在處理這類事件時最好能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解決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