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糾紛案直接向勞動部門投訴嗎?
因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糾紛證據:
1、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2、證明雙方當事人民事法律關係成立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3、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4、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二、勞動合同糾紛所存在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糾紛列舉了的七種情形:
1、確認勞動關係糾紛;
2、集體勞動合同糾紛;
3、勞務派遣合同糾紛;
4、非全日制用工糾紛;
4、追索勞動報酬糾紛;
5、經濟補償金糾紛;
7、競業限制糾紛。
三、勞動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調解
合同糾紛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2、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糾紛發生之後是可以走法律的程序來進行解決,一般是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訴訟,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只有證據齊全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如果對裁定有任何不服的,就可以直接走訴訟的流程,這都是有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