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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21W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故若存在以上情況,員工可以隨時提出離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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