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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一年以上不滿三年試用期不得超過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5.93K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能夠超過兩個月的時間,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如果超過三年,那麼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如果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能夠超過一個月,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十九。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一年以上不滿三年試用期不得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