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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勞動合同需要備案嗎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7W

單位和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單位是需要向人社局進行備案即可,直接可以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進行操作即可。在不同地區可能是需要打印備案材料單位蓋章之後送到人社局進行備案。
《關於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的通知》
三、規範勞動用工備案的內容和要求
(一)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的信息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招用職工的人數、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人數、職工姓名、時間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備案信息。
(二)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或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自招用或續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7日內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發生變更後,應在30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變更手續。用人單位註銷後,應在7日內辦理勞動用工備案註銷手續。
(三)用人單位登記註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在實際經營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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