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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的分類有哪些? | 勞務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83W

在當今社會中,為了保護員工和公司雙方的利益,員工在與公司商定好一切並準備入職時大都需要簽訂勞務合同,以此來保障員工應得的利益,同時方便公司對員工經行管理。那麼,勞務合同的期限是怎麼規定的呢?本文主要介紹勞務合同的期限是多久,勞動合同的期限分類有哪些?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勞務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勞務合同的分類有哪些?

一、勞務合同的分類有哪些

(一)固定期限勞務合同

固定期限勞務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務合同,不論期限有一年、二年甚至是五年、十年,都由雙方約定而成。

(二)無固定期限勞務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務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務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務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務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固定期限勞務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務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務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務合同,且勞動者不存在在試用期因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能勝任工作且在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形,續訂勞務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務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務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務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務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務合同。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務合同即終止。

需要注意的是,簽訂勞務合同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具體如下: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務合同或者勞務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使用期,即對於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無論其是否轉換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都不得再次約定試用期;

3、勞務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4、勞務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5、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務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簽訂勞務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籤合同,而且勞務合同期限低於3個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那麼不能約定試用期。3個月以上的勞務合同期限,那麼根據勞務合同約定的試用期來決定合同期限。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務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務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務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務合同期限內。勞務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務合同期限。

及勞務合同期限分類有哪些這一問題的介紹,讓我們熟知與勞務合同相關的具體內容,為我們今後的工作提前做好準備。掌握勞務合同的期限及勞務合同期限的具體分類,當我們與公司簽訂合同時,能夠幫助查缺補漏,更好的保護我們的權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