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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勞動者工資如何補償

欄目: 勞動保障 / 發佈於: / 人氣:1.76W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當地勞動部門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1.5倍的欠薪補償。

拖欠勞動者工資如何補償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權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事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權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從以上條款可以看出,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需要承擔補足工資以外的額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