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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免於刑事處罰補發工資嗎?

欄目: 工資福利 / 發佈於: / 人氣:1.07W

一、公務員免於刑事處罰補發工資嗎?

公務員免於刑事處罰補發工資嗎?

1、公務員免於刑事處罰不會補發工資,因為根據《關於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免予起訴的原系國家職工的被告人羈押期間工資是否補發問題的答覆》中明確指出:“檢察機關決定免予起訴,是指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予刑罰。”因此,被告人原系國家職工的,其羈押期間的工資不應補發。依照以上規定可知,對免予起訴的被告人,其行為構成犯罪。為此,其羈押期間的工資不應補發。所以,你叔叔的理解是錯誤的,他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只是因為情節輕微,才免予起訴,那麼,其羈押期間的工資也不應補發。

2、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不再給予處分的,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恢復工資待遇;原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的,根據變更後的處分相應確定工資待遇,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或變更期間,被停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撤銷或變更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二、受刑事處罰人員的工資支付

1、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用人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自主決定其勞動報酬;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司法機關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緩刑期間參加勞動的,企業自主發給生活費;

3、上述人員在被解除管制或緩刑考驗期滿後,由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重新確定其工資報酬。

免於刑事處罰只能説是在刑事審理後,發現違法者雖然實施的是犯罪行為,但是由於造成的危害比較小,且已經有悔過的表現,或者是有重大立功的情形,此時才可以被免於刑事處罰。此類人員在恢復自由狀態之後,是不能提出補發工資的請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