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市遷户口流程是怎麼樣的
辦理市內户口遷出,遷户口需要什麼證件,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户的證明。
如何辦理遷往外省市户口
辦理遷往外省市户口,遷户口需要什麼證件?應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1)遷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户口準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户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二、市區居民辦理市內户口遷移
(一)所內遷移
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遷移;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
(二)所間遷移
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户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憑入户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後,再到入户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三)跨區遷移
憑户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户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户申請表》,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複印件;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複印件。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户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再到入户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公民遷移,除在本户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户口遷移,應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工具/原料
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和複印件
如果是工作遷移,需要新公司開具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房產證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無效)
辦理本市的户口遷移,首先本人應該取得村委會的同意,需要村委會先審核本人是否符合遷移的條件,以及遷移的原因是否正當,然後再到當地的派出所申請辦理。假如是有工作公司的要求,那麼還需要有公司的證明,帶齊户口本身份證以及公司證明資料到派出所辦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