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對方與他人同居能起訴離婚嗎
1、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由此可見,對方與他人同居能起訴離婚
2、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由此可見,因對方與他人同居能起訴離婚的,可以在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一併提起損害賠償。
雖説是起訴離婚,但此時也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只要符合條件的案件,法官才會受理,從而根據實際情況對案件作出判決。至於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條件,律師365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