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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用户籍證明可以嗎

欄目: 結婚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75W

可以。
1、如果在辦理結婚時沒有辦法出具户口本,可以到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去出具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此辦理。
2、如果説是屬於集體户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藉集體户口簿內本人的户口卡片,或者加蓋單位的印章的記載,您户籍情況的户口本的複印件,為您辦理結婚登記。
3、如果説您還沒有辦理落户手續的,您的這個户口遷出地,或者説您另外一半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為您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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