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賬的定性是詐騙。1、銀行正規業務中絕對沒有背賬業務。2、背賬業務一般的目的就是騙貸,詐騙人通過以被騙人的名義辦理貸款。取得貸款後,形式上被騙人可以得到一定的金錢,但是貸款的大頭被詐騙人使用,全部貸款需要被騙人承擔。3、背賬詐騙中經常出現一個名詞“免還協議”,其實這是一個無效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