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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24W

(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局刑警大隊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必須要本人去辦理,並隨帶户口本、身份證,印製一個十指的指模,大約需要一個星期左右可取證明。
(二)準備兩張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兩張《户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並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清楚、正確。
(三)將《户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簽字蓋章,並請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出具證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單位的,所在學校或單位均要出具證明。
(四)本人寫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請書,並隨帶上述證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要派出所和縣(市、區)公安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後才算辦理完畢,然後即可辦理新的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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