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蒐集對方與第三者同居的證據時應採用合法手段,不能侵犯個人隱私等合法權利。主要包括以下證據:一、對方主動承認的書面材料、聊天記錄、錄音等。二、親子鑑定,若兩人的婚外情已經持續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證據。三、警方筆錄。四、雙方來往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五、鄰里、同事、朋友、親人證言。【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