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户口本上的職業,需要户主帶着身份證、户口本、工作證、個人申請書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户口本信息更正。《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户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户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