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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財產如何分割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68W
離婚糾紛財產如何分割
律師解析: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男女雙方簽訂了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書面協議,那麼雙方的財產都是屬於個人財產,是不需要進行分割的。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簽訂財產協議,那麼婚後的工資、獎金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由雙方進行協商,可以按照均分的原則進行劃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