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情況不同,金額也不同。在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案件中,無過錯方除了可以要求醫療費外,還可以要求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根據《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