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落户地村集體組織同意,且原屬於村集體組織成員。
你想遷回農村户口,那首先得就是這個村以前的成員。現在想遷回來了,那麼得經過村集體組織認可,並開證明才行。畢竟如果多了一人,村集體在福利或保險方面要多增加一份負擔。
此外需要注意,根據國家户籍改革趨勢,以後農村户口將會逐步取消成為居民户口,如果你要遷回的村子已經農改居了,那基本無望。
第二類,夫妻之間的户口“跟隨”。
夫妻之間其中一方為農村户口,另一方為城鎮居民户口,那麼城鎮户口方可隨農村户口配偶方遷移户口。
但也有三點要求都必須滿足:1、城鎮户口一方無固定職業。2、農村户口方在所在村有承包土地和宅基地。3、必須提供結婚證等相關證明。
第三類,農村返鄉創業大學生羣體。
那些年,我們去城裏上大學基本都將户口遷到了學校所在地,成為城鎮户口。再遷回原地時候就被整成了當地集體户口,根本不能返回原農村。單現在隨着農村改革的深化和國家政策方面的扶持,大力鼓勵大學生回農村創業,在户口遷移方面也給予了方便。對於大學生返鄉創業羣體來講無疑成為一件幸事。因為户口遷回農村簡單多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