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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歲拿結婚證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82W

我國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到達法定結婚年齡才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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