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法律規定不給撫養費的取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請求法院到未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的單位、税務等部門進行調查取證,要求查看工資表及個人收入完税證明等。舉證的時候要注意收集工資單、
社保賬單、單位
收入證明等材料。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的內容
不利於證據持有人,而其又是持有證據無
正當理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