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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抱養小孩的監護人怎樣變更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29W
民法典規定抱養小孩的監護人怎樣變更
律師解析:抱養小孩的監護人要想變更,可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
對指定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裁決。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
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條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
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