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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什麼構成放棄撫養權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79W
做什麼構成放棄撫養權
律師解析:一般來説,撫養權是不能被放棄的,自願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條
款,與法律規定相悖,對孩子的撫養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不能被剝奪,但也不能放棄。
離婚時,一方可以選擇不直接撫養小孩,但應該負擔部分或全部的撫養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