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後得到的拆遷補償款或者對等的回遷房是房屋的價值的另一種形式,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