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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的財產約定協議需要公證嗎

欄目: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13W

夫妻離婚財產約定協議法律上沒有強制要求公證,但公證後的協議法律效力高於一般協議。所以夫妻離婚的財產約定協議是否公證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是否公證協議不影響協議效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離婚的財產約定協議需要公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