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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財產分配不公可以申請重新分配嗎

欄目: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55W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這裏的一年起算點是婚姻登記機關實際領取離婚證的次日,一年適用除斥期間的規定,即從領取離婚證之次日起一年內因對財產分割協議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反之,超過一年時間起訴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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